城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规划和建设
垃圾分类示范投放点设备地方标准定制 市、区发展改革、市、财政、垃圾房等设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扩建建设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未经法定程序,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新建、收集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拆除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鼓励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垃圾房。不得改变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